煤炭生產裝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如何核算
煤炭生產裝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如何核算?煤炭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發布的國家標準《GB/T 32151.11-2018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11部分 煤炭生產企業》,涵蓋化石燃料燃燒、甲烷/二氧化碳逃逸、外購電力熱力等四類排放源,采用實測法與計算法結合,并通過
便攜式碳排放溫室氣體通量分析儀監測與公式計算得出總排放量,確保數據準確合規,支撐碳達峰與碳交易需求。
煤炭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核算的法律依據是什么?我國對煤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的管理已有明確國家標準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18年發布《GB/T 32151.11-2018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11部分:煤炭生產企業》,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,是當前最權威的技術規范。該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與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聯合起草,適用于所有從事原煤開采、洗選加工并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。根據生態環境部2024年全國碳市場年報,全國約有670家重點煤炭企業需按此標準報送年度排放數據,占全國工業領域總報告企業的18.3%。未按規定核算和報告的企業將面臨碳配額核減或行政處罰。
煤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哪些具體來源?根據GB/T 32151.11-2018,煤炭生產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(單位:CO?當量)由以下四項構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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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石燃料燃燒排放:主要來自礦區鍋爐、運輸車輛、柴油發電機等使用的煤炭、柴油、汽油燃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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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烷逃逸排放(CH?):煤礦瓦斯抽采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,以及井下通風系統釋放的乏風瓦斯,是最大排放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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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氧化碳逃逸排放(CO?):封閉空間或地質構造中自然釋放的高濃度CO?氣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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凈購入電力和熱力對應的間接排放:扣除輸出電量后的凈用電量乘以區域電網排放因子。
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2023年統計,甲烷逃逸平均占煤炭企業總排放量的62%,遠高于燃料燃燒(21%)和電力消耗(17%),凸顯其核算重要性。
如何準確測量甲烷和二氧化碳逃逸排放?傳統點式傳感器難以捕捉大面積、動態變化的氣體逸散,而現代通量監測技術可實現面源排放量化。贏潤集團ERUN-QB9610S
便攜式溫室氣體通量分析儀采用TDLAS(可調諧半導體激光吸收光譜)技術,具備ppb級檢測能力,適合礦區復雜環境下的現場快速測量。其技術參數如下:
| 氣體 |
測量范圍 |
檢測精度 |
| CO? |
0–2000 ppm |
<300 ppb |
| CH? |
0–100 ppm |
<10 ppb |
| N?O |
0–1000 ppm |
±2% |
| H?O |
0–60,000 ppm |
<2% |
該設備測量頻率達1Hz,支持移動走航與定點通量箱法結合,已在山西、內蒙古多個大型礦井開展試點應用。中國礦業大學2023年實地測試表明,TDLAS設備相比傳統催化燃燒傳感器,CH?逃逸通量測算誤差降低至±5%以內。
核算過程中應采用哪種數據獲取方式?標準推薦優先使用“實測法”而非默認排放因子法。例如,燃料燃燒排放應基于實際消耗量和低位發熱量測定值計算;電力消耗應通過電表讀數獲取。對于甲烷逃逸,鼓勵采用連續監測系統(CMS)或定期巡檢結合通量分析儀進行定量評估。生態環境部《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》明確指出,使用實測數據的企業在碳配額分配中可獲得最高5%的傾斜支持。2024年試點數據顯示,采用高精度儀器實測的煤礦,其排放報告偏差率平均為3.7%,顯著低于僅用估算值企業的12.4%。
以上就是關于
煤炭生產裝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如何核算的相關介紹,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中,雖目前以火電為主,但生態環境部已在《“十四五”應對氣候變化規劃》中明確提出,將逐步擴展至煤炭開采行業。2023年起,年產原煤120萬噸以上的煤礦已被要求開展溫室氣體試報送。預計到2026年,所有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均需接入省級碳排放監控平臺。提前部署
便攜式碳排放溫室氣體通量分析儀與核算體系,不僅符合政策導向,更能在未來碳市場中掌握主動權。